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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遵循可疑即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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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出处 《中华创伤骨科杂志》 CAS CSCD 2009年第1期I0009-I000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rthopaedic Tra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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