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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修订应充分体现法治理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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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立足深度治本。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关于受贿罪的理论争议中.普遍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到底是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要件,还是客观方面要件?有人认为是客观方面要件,有人认为是主观方面要件,还有人认为它既是主观方面要件要素同时也是客观方面要件要素。
作者 邓贵杰 魏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期42-44,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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