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改制中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重复报销后二人平分,甲同意。数日后,甲将上述单据及发票签字入账,乙给甲写了4万元的欠条。
作者 王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1期63-64,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