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3年正式建立的中共中央主席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建立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改变一定时期内党中央最高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现象,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系统阐述撤销主席制与建立集体领导体制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党中央领导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建立了中央集体领导体制。邓小平在其中的贡献主要包括:从健全党的规章入手对主席的"最后决定权"进行了否定;中央以总书记制取代主席制,以限制党的最高领导者个人的职权;建立党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和任期制,以避免党的最高领导人终身集权。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3-79,共7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