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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土地公司化经营促进农民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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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土地(农地)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结果,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农村土地公司化经营是规模经营基础上的新模式探索,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石。土地公司化经营过程应以农民为市场主体,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地方政府应该改变过去的做法,转向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农民权益的保障服务。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年第11期25-27,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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