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制宪权性质的认识错误,是造成我们在"权大还是法大"等问题上陷入逻辑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制宪权不属于国家权力,而是政治社会的最高权力,它具体体现为特定政治社会中的一个阶级或者几个阶级的联盟按照自身意志缔造国家的政治控制力,也体现了一定的政治价值系统。制宪权的行使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交接与委托,也意味着公共权力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开端。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49-152,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