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能够为公众所亲身感受和体会并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利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不仅侵害了直接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危害。因此,树立劳动公益诉讼理念,建立劳动权保障公益诉讼机制,符合劳动公益保护的内在需求,是解决我国目前日益突出的劳工问题的理想选择和最佳司法途径。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12期81-83,共3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劳动权保障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8C84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