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司法审查已涉及高校领域,学位授予这类关系到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更是引起司法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学位授予权的权力来源包括教育权和管理权,就其行政特征而言,具有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双重属性。学位授予行为应该用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等进行约束和规制,在政府合理、适当介入的基础上,尊重大学学术(学位授予)的内在发展规律,以真正保障法治的阳光照耀学术的殿堂,促进和引导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出处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2-25,共4页
Educ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