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分别在1994年和2007年提出提高"两个比重"。前"两个比重"讲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及其内部结构问题,后"两个比重"则强调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及其内部结构问题。本文认为,无论是已经实现的目标还是在实现下一个目标的过程中,都不能忽视深层次矛盾的存在,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才能解决这一矛盾,真正实现"两个比重"的提高。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