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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31260号)。《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的采访活动,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循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严禁借舆论监督搞敲诈勒索。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4-4,共1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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