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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贪腐案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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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12日,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历经四个多月的密集搜证侦查后,先行侦结“国务机要费”、“海外洗钱”、“龙潭购地”与“南港展览馆”四项弊案,并正式以贪污、洗钱、伪造文书和受贿罪名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其子媳陈致中、黄睿靓等14名涉案人员,“扁案”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在随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台北地方法院前后任承审法官对陈水扁“先放后押”,
作者 汪曙申
出处 《世界知识》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8-59,共2页 World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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