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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有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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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接种并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医学会,在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并申请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方预收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补偿鉴定直接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
出处 《中国卫生》 2009年第1期9-9,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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