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09年1月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1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四起事故,并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这四起事故分别为: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9年第3期2-2,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