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8年12月19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2期62-62,共1页 Xinhua 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