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工现状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有所扩大,把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纳入到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其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外,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3-86,共4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