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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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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出处 《交通财会》 2009年第1期86-86,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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