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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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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出处 《交通财会》 2009年第1期93-95,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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