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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用卡诈骗案件看信用卡风险防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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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就将信用卡诈骗行为定义为独立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相关规定被纳入196条。依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增加为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作者 张枚 罗猛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09年第2期58-59,共2页 China Credit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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