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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监管 确保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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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源头主要是新品种的选育单位、商品种子的生产加工单位以及种子的批发商等。要搞好种子管理,必须从源头入手。只有加强商品种子进入流通领域前各环节的监管,才能有效提高种子质量。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品种审定、
作者 王秉义
出处 《种子科技》 2009年第1期19-20,共2页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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