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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人地矛盾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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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可是近些年来,农村一些家庭由于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升学参军等因素,人口状况与2轮延包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新增加人口的家庭,其所在村民组可用于调整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新增加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很少.
作者 郑建新
机构地区 新郑市农业局
出处 《河南农业》 2009年第2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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