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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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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总计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出处 《湖南农业》 2009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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