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监狱场所对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强制侦查措施的过程中,在适用法律、立法权限划分上,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适用范围、执行地点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应重构监狱机关的侦查措施,重构需遵循法治原则、措施法定原则和立足监狱机关侦查工作实际的原则。根据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实施又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可以考虑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审查控制”、“侦查隔离”、“候审隔离”三种适用于又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强制侦查措施。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9年第1期75-77,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