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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严格问责促进发展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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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止2008年12月30日,保山市共实施问责58人次(1人年内被问责2次).党群部门问责6人;行政部门问责51人(市人民政府问责1人、隆阳区问责4人、龙陵县问责1人、施甸县问责9人、吕宁县问责9人、腾冲县问责12人、市烟草部门问责21人)。其中:涉及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领导干部24人、一般干部11人,企业负责人21人。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9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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