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五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容涉及国有资产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工商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更加有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为便于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把握文件精神,本刊现以问答的形式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