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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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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作者 叶江虹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4-7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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