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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团体的财产所有权之辨——兼谈《公益事业捐赠法》与《物权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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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所有权制度和民事主体制度的原理不仅是营利性主体的基本法则,它们同样适用于非营利性主体。在我国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将公益慈善团体等非营利组织(NPO)的财产所有权混同为社会公众所有,该规定与民事主体理论不符,与物权原理相悖。在未来我国针对NPO进行立法完善时应该明确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所有权问题,以保障中国NPO的财产权基础,为中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透明、科学的法律环境。
作者 韦祎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2期13-16,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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