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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变动 2009年起全国将统一实施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规定主要有4处修改:轻微事故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罚款;“先协商再撤离”改为“先撤离再协商”;“先救伤员再警戒”改为“先警戒再救伤员”;“有异议上法院”改为“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同时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
出处 《现代苏州》 2009年第2期11-11,共1页 Modern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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