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出现了农民工代表,由此,农民工选举权问题再度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农民工是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二元体制的影响以及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些缺陷,农民工选举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限制,甚至遭到剥夺。而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从代表名额的分配、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选举权的保护。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8-121,共4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农民工法律权利的保护"(编号:JBS07146)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