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不作为的实质,是懈怠行政职责。它有行为状态和事实状态两种情形。行政不作为的形式,除传统理论归纳的拒绝、迟延、不予答复以外,还应当包括未作为、假作为和弱作为等3种形式。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既可以表现为行为的违法,也可以表现为结果的违法。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80-85,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行政不作为及其责任研究"(07BFX02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