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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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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12月1日起。“家电下乡”试点范围从3个省扩大到12个省区,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农户购买此类家电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9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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