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验和现实数据均显示,即使在一次性的交往过程中人类也会惩罚非合作者。即使这种"利他性惩罚"可以解释人类社会较高水平的合作行为,但是它也会产生一个演化悖论:现有模型认为非亲缘个体之间的利他性合作只有在小规模群体中才可以稳定地演化,因而用这一模型来解释利他性惩罚的演化时就会产生一个结果,即人们不会自己承担成本去惩罚别人,并为大量非亲缘的成员提供利益。然而,本文认为,利他性合作与利他性惩罚之间是不对称的,这就使得利他性惩罚可以在一次性和匿名交往中演化,并使利他性惩罚和利他性合作都得以维持。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5-90,共6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基金
2007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合作经济学理论构建基础”(项目编号:07JDB04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