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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5部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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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一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出处 《综合运输》 2009年第1期92-92,共1页 China Transportation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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