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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业务实施环境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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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1995年开始实施的《担保法》相比,2007年年底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纳入到可质押范围。然而,从我国商业银行实务部门昕反馈的信息看,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权的质押贷款业务发展并不顺畅。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
作者 李征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3-83,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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