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40多个,逐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本文作者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议尽快颁布《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重点解决政府采购制度层面的若干问题。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9年第1期18-20,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