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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饮料: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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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原有的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饮料通则》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了包括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在内的11个大类,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需按照《饮料通则》中的标准对号入座。
出处 《福建轻纺》 2008年第12期11-11,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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