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对于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是别具纪念意义的一年。新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终于于2008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它在贯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精神的同时,又吸纳了天津市近6年来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为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供法规依据。这部条例是2008年度本行业最有影响力的地方性法规之一,它标志着天津市的物业管理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8年第12期40-41,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