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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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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新准则允许企业采用成本或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改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两种模式下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差异有所不同,本文分别说明两种计量模式下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作者 刘玲
出处 《全国商情》 2008年第12期84-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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