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针对夫妻离婚时所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进行研究,从介绍当前我国关于夫妻股权分割的立法现状入手,重点分析夫妻共有股权之特殊性,进而指出针对这种股权变动的特殊性,我国《公司法》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设计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同意程序等制度并不必然适用。基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对于此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难于操作的现实情况,文章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这一实践问题入手,寻求股权分割的理论依据和方式,对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探讨,指出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出处
《经济师》
2009年第2期117-11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