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上的人"随法域的差异而呈现不同的特征,环境法上的"人"应该是"生态人"。从"生态人"视角对现有的环境权理论进行批判,指出环境权的实质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种际权",即生态总体框架下人和其他物种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因此,环境权就是所有物种都能平等地在自然状态下生存和繁衍的权利,这个权利包含了三个子权利系统:珍稀物种种群的栖息地免遭入侵权;自然环境的清洁权和濒危物种的受拯救权。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1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BS0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