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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2009年1月1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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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经批准在国家信访局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依据《信访条例》负责受理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提出的投诉事项。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开始试运行。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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