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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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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球主要存在三种监管架构,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双峰模式(Twin—Peak Model)及超级监管。 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实行的都是机构监管架构,中国则称之为“分业监管”,即根据不同机构的特性采取“一对一”的规管与监察。这种监管模式有利于金融行业早期发展,但随着跨行业经营日渐风行,若监管业务及职责分界不清晰,则或造成多头监管,或产生监管真空。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6-46,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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