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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脱逃罪的立法发展及主体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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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从中国古代的脱逃罪立法、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脱逃罪立法、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脱逃罪立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脱逃罪立法四个方面介绍脱逃犯罪的立法发展,然后重点论述脱逃罪的主体。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依法",应当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把握。违反法定程序逮捕、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作者 蔡世鄂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 2009年第2期138-140,共3页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in Science & Technology
关键词 脱逃罪 主体 关押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18

  • 1张明楷.受贿罪的共犯[J].法学研究,2002,24(1):34-51. 被引量:79
  • 2[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M].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第3版.第34页.
  • 3[日]西田典之.《刑法各论》[M].弘文堂,1999年版.第173页.
  • 4[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 王明毅 冯兴元等译.《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2-84页.
  • 5[德]ClausRoxin 吴丽琪译.《德国刑事诉讼法》[M].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616页.
  • 6[日]团藤重光.《法学的基础》[M].有斐阁,1996年版.第357页.
  • 7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而拘留、逮捕他人的行为,不在超期羁押之列.刑事诉讼中还严重存在将特别规定适用于普通情形的现象:例如,并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却将对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30日;案情并非复杂,却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延长1个月甚至2个月.此外,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以羁押方式实行监视居住的现象.这些现象也违反刑事诉讼法,但不属于本文所说的超期羁押.
  • 8[日]曾根威彦:《量刑基准》,[日]西原春夫主编:《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7年版,第150页.
  • 9当然,笔者绝对不会低估将无罪错判有罪的危害性,更不会赞成将无罪错判有罪.
  • 10参见拙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以下.

共引文献120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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