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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贪污又受贿 5名村官受罚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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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贪污、侵占、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联祥、刘月星、刘旺旺、刘荣春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刘勇敢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作者 周恒均 曹宏
出处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 2009年第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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