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止向美国进口假冒产品.美国海关有权对其怀疑或认定为假冒产品的货物进行检查、查封和销毁.并有权施以民事处罚。而为协助海关官员查明假冒产品,联邦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海关进行商标登记。最近,在美国政府上诉Able Time有限公司(详见美国上诉案件编号:06—56033.2008 LEXIS 20316—200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案中,就未含在商标所有人登记范围内的侵权产品.或非商标所有人自制的侵权产品.海关是否有权对其施以民事处罚,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了明确阐释。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期7-7,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