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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商业”被判停止使用“超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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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连锁)在2000年北京超市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商业)成立时,为支持超市发商业经营,授权其使用“超市发”企业名称,现在超市发商业经营不善,亏欠大量货款,致使大批债主向超市发连锁索要款项,同时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给超市发连锁的商业信誉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为此,超市发连锁将超市发商业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发商业不得使用“超市发”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并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目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商标及企业名称许可使用纠纷案。
作者 张连勇
机构地区 海淀法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1期10-10,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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