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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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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是顺应商品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作出的积极回应,我国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将不动产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针对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的判断标准、登记的法律,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机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加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内容的立法,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 陈连军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00-10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尹飞.中国物权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21.
  • 2李国光.物权法核心法条分类适用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82.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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