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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广东水师提督沿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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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地方官职有督抚及提镇等,提督据《清史稿》的说法:“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掌巩护疆陲,典领甲卒,节制镇、协、营、汛,课第殿最,以听于总督。”可见,提督负责主持全省各镇、各协、各营的军事。广东地属海疆,有内河外海水师,绿营队伍较为庞大,且粤东海盗贼船猖狂,另设水师提督以行管制是有其必要性的。
作者 李媚
出处 《岭南文史》 2008年第4期13-16,共4页 Lingnan Culture and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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