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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航船终止保向保速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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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7条赋予直航船“独自采取避碰行动”和“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的责任与义务,是为了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当规定的让路船没有遵守《规则》规定采取让路行动时,两船就会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这种态势若发展下去,碰撞将不可避免。如A轮从海门港按计划航线空放宁波北仑港时,在头门岛附近与B轮的碰撞事故。
作者 邓礼标
出处 《航海技术》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21-22,共2页 Marine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蔡存强.海上避碰规则导论[M].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
  • 2赵劲松译.海上避碰规则指南[M].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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