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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涂改病历举证不能 被判赔偿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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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近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德清县人民医院因涂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正常进行,被法院判决承担六成责任,赔偿死者亲属60%的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加上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作者 安健
出处 《枣庄卫生》 2008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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