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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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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一般较好把握,问题不是太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则不然,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与标准,许多地方各行其是,问题不少。
作者 肖正德
出处 《秘书》 2009年第2期36-38,共3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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